2007年6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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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烟有法可依重在落实
北京专题研讨贯彻未保法及地方配套立法以加强其操作性
朱磊

  随着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和“六一”儿童节的临近,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间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伤害。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应尽快跟进,在处罚力度、完善监管等方面加强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该条规定基础上,法律又进一步明确,“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与会专家认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方面增强了法律强制力,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如何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香烟的危害众所周知,尤其是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吸烟对他们身体造成的损害更不容忽视。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吸烟也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刘鹏介绍,该院近期对今年1至4月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4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项调查,其中34人有吸烟史,比例达75%。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杨新娥也谈到,吸烟、酗酒这些不良习气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有些人可能会通过不法渠道来筹集烟资。
  据了解,2001年,作为烟草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首次对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表态,当年5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文件要求:“烟草行业所属各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和零售柜台上应设有‘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同年7月,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卷烟销售点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业各卷烟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卷烟零售商户,都要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介绍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有两大进步:一是明确了售烟者的警示义务和核查身份义务;二是在确认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处罚的合法性,为后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立法的细化留下了立法的空间。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对于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问题已达成共识,当务之急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应尽快跟进,在处罚力度、完善监管等方面加强可操作性。同时,学校、家庭、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远离烟草伤害的坚实屏障。 
  据《法制日报》